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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探索创新“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

2019-11-08 16:34:00 来源: 鲁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以做实做优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原则,在实践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推行“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实现“枫桥经验”本地化。

  鲁网11月8日讯  东阿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法治东阿建设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围绕“群众满意度提升、信访量下降”的目标,以做实做优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原则,在实践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推行“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模式,实现“枫桥经验”本地化。2019年上半年,东阿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总量全市最少,进京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下降36.1%、33.3%,呈现出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存量持续减少、秩序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上半年全县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法律服务工作高居全县第一名。

  “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模式的探索

  2016年以来,东阿县实现了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基层矛盾化解和普法宣传中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法律顾问发挥作用不够明显,律师、法律工作者对村级事务了解不多,和群众打交道的路子不宽,而且在村居工作时间有限,导致法律服务单一、解决问题肤浅;一些村居干部对法律顾问存有抵触情绪;乡镇顾问团对法律顾问、调解员的协助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群众问题无小事,怎样将“一乡镇一团队 一村居一顾问”工程,法律顾问从“全有”到“有质”转变,让信访量下降、群众满意度上升,引发我们深入思考与探索。经过深入调查,进村入户走访,与村乡镇干部交谈,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交流,认识到要想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开展好,必须发挥好两大优势、两个结合,即专业优势和地缘优势相结合、依法和依德相融合。补缺法律顾问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人缘、地缘等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较少、群众情况了解不多的短板,让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真正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惠民利民民生工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首选率。  

  为破解难题,2018年东阿县开展了“特色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汇集集体智慧,化解矛盾纠纷。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1处“三人行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以“三人行调解工作室”为品牌,打造集三人行调解工作室、法律援助调解室、公证调解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室及新乡贤于一体的调解工作体系。在镇街建立“金牛人民调解室”、“老张人民调解室”、“庆利人民调解室”等5处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特色品牌调解室,负责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切实向群众提供方便、有效、专业的调解服务,让“枫桥经验”真正在东阿落地生根。  

  2019年,在原有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以镇、村为单位的“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3”是由三部分人员组成,即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新乡贤,为镇、村法律服务常设人员;“N”是矛盾纠纷涉及村居的调解员、群众代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3+N”组团式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将隐患化解在基层。  

  “新乡贤”的加入是东阿县基层法律顾问队伍的优化,是“3+N”法律服务模式的主要特色。即在退休的老党员、老干部、具有公检法司工作经验以及在农村生活的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人员中选聘新乡贤,目前已有36人。铜城街道“新乡贤”付茂生任职以来,通过平时走村入户拉家常的方式,协助法律顾问排查矛盾、普法宣传50余次,个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2起,其中涉及土地承包5起、经济纠纷3起、邻里纠纷4起;陈集镇“新乡贤”梁九花化解群众身边10起家庭、邻里纠纷,还义务为村民介绍务工,赢得了群众赞誉 

  “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做法 

  一是流程再造,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条块结合”推进工作创新,完善服务网络,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强化矛盾排查。坚持矛盾排查常态化,聚焦重点人群、重点节点、重点区域,围绕婚姻家庭、赡养邻里、房屋宅基、土地承包等易发多发以及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的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全覆盖。2018年以来,全县排查矛盾纠纷4634起。二是分类化解纠纷。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和化解的难易程度梳理归类,逐一制定化解方案。简易纠纷,由村调解员或新乡贤直接化解;复杂疑难纠纷,“3+N”团队集体研究予以化解。化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今年以来,在“3+N”法律服务新模式下,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17件,走访贫困户6387户,精准扶贫法律援助案件25件(含公证援助 7件),审查各类文件、合同418件,举办各类法治培训讲座210余期,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5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6万余人次,法治东阿建设成效显著。  

  二是融入基层,摸清村情民情。通过制度约束、平台建设、重心下移等方式,着力推进服务团队摸实情、解难题,走进百姓。新乡贤每周、法律顾问每月到服务的村居摸排矛盾纠纷至少一次,解答法律咨询或调解矛盾纠纷至少一件,法治宣传至少一次,法治讲座至少一次,认真填写检查台账、工作日志,将群众提出的需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及时分类处置。对服务团队工作情况实行“网上管理”,进村服务进行GPS定位,进村点击签到,出村点击签退,实时上传实景照片。法律顾问、新乡贤通过“网上平台”及时与县司法局、镇(街)沟通汇报,同时实现了与群众线上交流,变“面对面”为“键对键”,增强了问题解决的时效性。调解室由线下搬到线上,建立“三人行掌上调解室”等网上平台,吸纳了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精通法律知识的100余名调解员,群众登录平台可随时随地向平台任一成员进行咨询,简单纠纷网上咨询、复杂纠纷预约调解,变基层法律服务“一对多”为“多对一”,实现“调解出手,群众握手”。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做好“五治”融合。法治宣传方式由单一发放宣传单、明白纸向寓教于乐、网上传播转变,由传统说教灌输向典型引导、以案释法转变。宣传中积极践行“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村民协商、议事形成的办法,采取措施,靠法律顾问规范保障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德育感化,加上农村的雪亮工程、智能工具的应用等相结合,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化提升“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打亮了平安东阿新名片。高集镇贾庄村两兄弟握手言和是典型案例,打造一处德法教育场所,建成“兄弟广场”,成为村民文化健身的场地和法治教育的样本。  

  四是强化保障,夯实法治基础。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镇(街)工作经费定额为每年3万元,村居(社区)工作经费定额为每年3000元,可根据人口数量、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酌情增加,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司法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新乡贤工作经费在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中解决,不增加财政负担。二是实行“以案定补”。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绩效工资按照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确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社区)部分工作经费不予发放。三是完善基础建设。加强县、镇、村“3+N”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按照“五有”(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办公地点、有办公设施、有场地、有专职人员)、“六落实”(标识、职责、任务、经费、制度、奖惩)和“六公示”(姓名、单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的标准,实现人员专业化、流程规范化、阵地标准化、服务常态化。四是严格监督考核。将“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平安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新乡贤工作情况由县司法局统一进行考核管理,通过每月述职、群众反馈、督导评估等方式,定期选树一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直至解聘。

 “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模式的启示 

  东阿县“3+N”组团式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始终贯穿在实践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的主基调,理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推进“五治”融合的思路。  

  一是要突出党建统领,强力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是新时代基层治理方式与时俱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东阿县通过党委统筹谋划、凝聚善治合力,吸纳更多新乡贤参与法律服务,形成了规范完整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发挥了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在基层领导力量配备上,乡镇政法委员可以探索党委副书记主抓、专人设岗的模式,强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二是要优化整合资源,合力推进。资源整合是优化结构、形成合力、推进善治的基础。东阿县“三人行调解室”、“3+N”服务团队,不仅整合了政法队伍的力量,更是吸纳了群众及社会组织的力量。只有将政府、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的能动性开发和运用起来,才可以集中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  

  三是要创新平台载体,借力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核心是服务。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群众对社会治理的时效性、科学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主动迎合群众高效服务的需求,突出便民为民的导向,加快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以网格化治理为依托,将行政管理、综治防控、监管执法、法律服务有机整合为“一张网”,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保证实效。监督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效果、激励担当作为的有力手段。在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律服务工作中,同样要探索应用一套规范、完整、科学适用的考核监督体系。将日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明确责任落实主体,严格督导考核范围,正确运用考核结果,从而保证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理工作始终健康运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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