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系列报道】
鲁网9月30日讯(记者 李晨)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为打造“枫桥经验”临淄新模式,本着完善镇(村)建设,巩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调解组织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多元共治,构筑大调解格局
加强“三专”人员配备,着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区级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聘用4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别派驻区调解中心、基层司法所、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民政、人社、道路交通等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年均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00余起。
强化村(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区12个镇、街道从辖区各个村居政治立场坚定、群众中有威望、社会正义感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长辈、老族长中选聘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将调解工作专职化,实行补贴加以案定补方式,激励他们排查矛盾和调处纠纷的积极性,确保“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积极吸收专业(职)调解员力量,建立调解人才库。探索性地将担任法律顾问的2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服务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统一管理,配合村(社区)的专职调解员,利用专业知识在调解过程中传递法律的温度。同时,将医疗、保险、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专业人才引入行业人才库,形成工作联调联动机制。
坚持“三训”培训制度,着力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
坚持每年举办两期全区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开班前通过征求司法所和基层调解员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专职调解员每月例会培训制度。每月15日由调解中心负责召集例会培训,会前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群公布本月例会内容和交流发言人选,采取工作汇报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例会培训内容的丰富性和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的实用性,使专职调解员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坚持司法所对辖区调解员进行全员培训。司法所对辖区村(社区)专职调解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基层专职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筑牢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贯彻“两结合”排查制度,着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坚持全面摸排和重点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全区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性集中排查。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行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制度,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各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264件,调处成功1237件,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