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8日讯 “大排查 早调解 护稳定 迎国庆”专项活动系列报道
临沂市兰山区是“沂蒙精神”的重要发源地,是全国著名的物流集散地,商贸发达、市场集中,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化解任务艰巨。如何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人案矛盾?如何求解节约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减轻当事人诉累之道?2009年,临沂市兰山区提出调解优先、三调联动、多调对接的工作理念,率先在全市迈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一步。
问题导向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三方联动工作机制
交通事故伤人、伤财、伤心,处理起来费时、费力、劳神,涉及面广,影响当事人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快速化解处置,2009年7月,兰山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布局非诉讼纠纷化解全区“一盘棋”。《意见》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受理程序、调解流程、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场所设置等内容做了系统的规定,画出了非诉讼纠纷解决的“路线图”。《意见》的实施与探索,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融入到大调解体系中,确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形成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联动格局。
协同联动 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速处置模式
2011年5月,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由区司法局负责选聘、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交警部门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协助区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相关运作经费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纳入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区人民法院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简易审判法庭,派驻法官现场办公,积极参与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交警部门受理分流、人民调解组织快速调结、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快速处置模式,有效推动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的快速高效。
内生动力 增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效能
迈入新时代,兰山区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全新工作布局,强化内部效能重塑、调解模式再造。
一是加快调解品牌建设,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注重点上发力、典型带动,建立推广以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发挥基层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人民调解队伍品牌化、专业化,形成以“胡晓梅调解工作室” 为代表的知名调解品牌。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广特色调解技巧。在长期调解实践工作中,坚持把握法律的“硬”和人情的“暖”,围绕事要解决探索调解方法,摸索总结出诚心待人、耐心倾听、公心处置、爱心帮扶、责任心做事的“五心”调解法和缓、急、引、稳、平“五字”工作法以及因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调解,调解员主动登门的“上门调解法”等特色调解,并将相关调解方法在全区调解工作范围内铺开共享,大大提高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率和“品牌”知晓率。
三是健全考核奖惩等系列制度,加强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制定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制度,给予调解员30至500元不等的案件补贴。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开展了“金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胡晓梅同志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兰山区本着效果导向,大胆探索,蹄疾步稳,不断完善机制体制。2009年以来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9万余件,涉案人数6万余人次,涉案金额达2.65亿元,调结案件未出现一例上访或起诉到法院的二次争议,为全区的稳定和谐和“红色沂蒙,商城临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记者: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