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李晨)9月23日,一则“法官在家写判决书身亡”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榜,同时带动了一个新话题:你会把工作带回家做吗?此前不久,“加班用餐时间猝死不算工伤”也登上微博热搜,吸引了1.6亿人次关注,近万人参与讨论。这两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都与视同工伤有关(10月8日《法制日报》)。
这起工伤认定案件,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再次印证了劳动者维权之难,也折射出了工伤认定仍面临诸多困境。事实上,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意外身亡,工伤认定则成为用人单位对家属最好的抚慰。另一方面,规避工伤保险及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博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这时候,司法救济挺身而出,显得至关重要。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中,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是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三个要素看似简单明了,然而在实践中却容易产生争议。尤其是随着用工形态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更加灵活,给工伤认定带来挑战。事实上,工伤认定难,问题并非出在认定本身,其和劳动关系认定的交叉,极大地加剧了认定难。特别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得不够细致,顶层设计不明确,导致基层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分歧不断,进而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众所周知,如果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工伤认定就会变得复杂而冗长。比如,一旦工伤认定出现争议,仲裁环节至少要45天。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中,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又得至少6个月。这些程序走完,如果双方达成共识,方可进行工伤认定。问题是,工伤认定过程太耗时,一些劳动者根本等不起。例如,来自河北省定兴县的农民工付克涛,在工作时受了伤,为了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劳动关系,他5年打了6场官司。
因此,只有法定标准更精细,工伤认定才更精准。首先,必须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适应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同时,人社部门和法院之间,应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协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避免产生分歧,并为基层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统一的操作细则。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