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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消费者私自保价包裹 快递员被追责

2013-02-26 08:15:00 来源: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没有告知消费者就私自将包裹保价。近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为捆绑收费被责令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向消费者道歉、退还了5元钱的保价费。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倪成学) 没有告知消费者就私自将包裹保价。近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因为捆绑收费被责令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月19日,李先生到某快递公司快递衣服,以前他向福建地区快递过一件衣服当时收取的费用是15元,结果这次收取了30元,是以前投递费用的两倍。李先生不明白这次为啥比以前多,询问快递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就是这样收取的”。李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多收取了费用,于是投诉到张店区消保委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接到投诉之后,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李先生以前投递的衣服比较轻没有超过1公斤,而这次投递的这件衣服重1.8公斤,按照快递公司的规定1公斤以下的物品收费是15元,超过1公斤多收取10元钱,另外还有5元钱的保价费用。

  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要求快递公司保价,快递公司在没有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对衣服进行了保价,属于捆绑收费。快递公司人员解释说由于春节期间丢失货物现象比较严重,所以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就收取了保价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就收取保价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沟通,快递公司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对快递员没有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批评,并向消费者道歉、退还了5元钱的保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