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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港澳游遭强迫消费 须在购物店呆1小时

2013-03-11 10:03:00 来源:水母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入春以来天气渐暖,不少消费者开始旅游,享受生活。消协提醒市民,外出旅游一定要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

  入春以来天气渐暖,不少消费者开始旅游,享受生活。不过不是所有的旅程都是美好的,家住福山的刘女士就遇到了麻烦之旅。消协提醒市民,外出旅游一定要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

  春节过后,刘女士利用休息日,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300元港澳游。到了香港之后刘女士才知道,看似非常便宜的港澳游,包含的景点却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多,而且要进的购物店多达12个,完全成了一趟购物之旅。

  刘女士查看了当时和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这才发现原来合同里面已经明确写了,"每个购物店须停留60-90分钟,请游客配合时间。"这次港澳游,刘女士玩得很不开心,"一旦进入了购物店,导游就让我们买纪念品。不买的话就立刻'甩脸子',说的话也不太好听。"刘女士说,回家后算了一下账,发现有2000多元都是没必要花的。

  福山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业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不得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旅游业经营者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要求消费者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消费者相应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合同是保证游客享受旅游行程中应有服务的凭证,也是投诉的重要凭证。为维护合法权益,游客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合同条款。此外,不要贪图便宜,落入旅行社的消费陷阱。